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经历了大半年的行军,木兰已经很习惯带兵赶路,但在这之前,她绝大多数时间都跟着卫青的后营,仅有的两次分兵去牵制匈奴兵力,都是短距离行军。
而且她本来没这毛病,是被卫青带着绕晕了,逐渐开始不认识路的。
忽然之间没有人带着走了,视线里一片开阔的荒原,木兰很兴奋地赶了两日路程,还是在赵破奴的提醒下发现队伍大角度偏移,可是中军帐那边又没人来责问。
大军走斜了……基本上是走反了,李将军都不管的吗?还是说路其实没走错,她是抄近路了?
她把自己的猜测和赵破奴说了,赵破奴也觉得有理,毕竟李将军人就在中军帐里啊,他又和其他人说了,几个千夫长商议了一下。之前卫青领着他们走的时候,走位就很玄乎,时而绕路,时而奔袭,千里迂回转圈,也不知道是遛敌还是遛自己,既然李将军那边没有意见的话,那方向肯定还是对的。
黄安在几位千夫长里没有半点话语权,当初裨将挑选千夫长的时候,主要就是挑自带盔甲兵器的。黄安身上有一副颇为威武的甲胄,这样的兵丁不是世代从军,就是参战时勇猛杀敌,缴获丰厚,但黄安的这套甲胄,其实是临行出发前找他岳父借的。
大汉实行寓兵于民的国策,男子在成丁之后就开始服兵役,战事一起应征入伍,一个男人多多少少都有些军中经历。黄安曾戍边一次,参战两次,都是默默无闻的小兵,这一下子成了千夫长,回忆起自己以前遇到的千夫长,那是个个威风。
他一开始心里怯,慢慢地就膨胀了,觉得自己千夫长的身份高人一等,不仅斜着眼睛看人,还想提拔两个小兵在身边伺候吃喝拉撒。
然后他就先挨了一顿毒打,再饱饱地喝了一顿马尿。
黄安从此就老实了,他在家乡的时候,谁都说他是个老实人,乍得权柄立刻露出凶相,挨了教训立刻回到了老实的壳子底下。
这样的人,军中的汉子是瞧不起的,所以千夫长们说话一向不带黄安,黄安手底下几个百夫长没有特别出众的,再加上每次千夫长叙谈的时候赵破奴都会挤进来,还拉着木兰一起,渐渐地黄安手底下的人合计了一下,都愿意听花百夫长的话。
毕竟这些领头军队基本上都是征发兵,大家兵刃战甲一交,回去该种地种地,下次再应征入伍,什么千夫长百夫长都是由将军重新挑选的,最多会有个参考意见。比如周武,他曾三次担任千夫长,这样的资历往上报,至少不遇到特别反骨的将军,基本都会给他任一个千夫长。
比起这样的辉煌经历,周武其实是个不善言辞的人,他不怎么和旁人交流,什么都不争,偶尔说几句话,都是很客气的,那种我就是提个建议的语气。
抄近路行军第六日,中军帐那边有亲兵过来传讯,人来的时候不大凑巧,木兰他们沿着水源上流找到了一个近两千多人的匈奴部落。前沿部队正在吵嚷喧哗,大多数人之前都是眼睁睁看着前头卫将军的部队砍瓜切菜捞战功,见到匈奴人简直眼睛都发亮了,亲兵刚要下马传讯,就被周武一把抓了起来。
“下马干什么?冲啊!”
亲兵手里被塞了一把长矛,茫然地跟着冲了上去,他运气极好,捡了两个人头,这可是行军大半年以来第一次有军功入账!
但匈奴人的砍杀实在太猛了,亲兵渐渐地有些心生怯意,慢慢向后退去。
这场战事发生得极快,前端部队遇到匈奴部落,什么准备都没有的情况下,匈奴部落里极快地冲出许多骑兵,呼啸着杀了过来,后营那边只能听到吵嚷的声响,甚至都不知道是遇到匈奴人了。
木兰第一次看到周武杀人,他提一把大砍刀冲阵在前,挥刀的时候整个上半身倾斜幅度极大,自上而下猛然挥斩,不论砍到什么部位,刀锋向下沉直接见骨,实在凶猛至极。
《叔叔先别cha》叔叔先别cha小说全文番外_徐谨礼简谨仪叔叔先别cha,?简介:年上x乖乖女|我流abo|微ds三千佛塔烟云下只消一眼定终身爱在长夜未尽前1v1sc??年龄差12?男a女o木槿是马来西亚国花,此异国背景主要在马来西亚...
身为画师,沈恪被说没有自己的风格,最大的价值是会临摹大师们的作品。 身为写手,林声迟迟没能有自己的作品,为了谋生不得已写着并不属于自己的故事。 身为创作者,沈恪跟林声都身处困境,苦苦挣扎。 命运牵引,两个人相遇,但他们都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短暂地扮演了自己想成为的角色。 他们只想感受当下,感恩当下,至少有一个人还能让自己暂时躲进一个美丽的梦里。 但梦终究是梦,当梦醒来,还是要去面对最真实的人生。...
一杰啊,长这么漂亮,将来得找个比你漂亮的媳妇儿才行哦。 付一杰点点头。 找个什么样的啊? 我哥哥那样的。 年下,竹马,伪兄弟。轻松文,HE。...
附:【本作品来自互联网,本人不做任何负责】内容版权归作者所有!大清帝女作者:尤妮丝文案穿成四爷的闺女了?很好!还是六个月的孕妇?你妹!好吧,看在四爷是个闺女控的份儿上,她捏着鼻子认了!不过既然当了李氏的女儿,总不能看着老娘失宠、弟弟身死,也只好劝弘时珍爱生命,远离八爷!!可她那个脑残的极品额附又是肿么回事?亲,支持七年无理由退货不?...
作为一个新人作者,在下实在是什么也不懂,因为小说的背景用的是类似无限恐怖的世界观,刚开始出现的大部分是科幻的内容,后面会有魔法修真的出现。所以我就姑且将作品归到科幻的系列里面。而里面的肉戏会是s占一个较大的篇幅,所以将作品归类为凌虐!...
乐言是只兔子,靠模仿人类生存的他第一个月就不幸把自己送进了局子。审讯他的警察很帅,又凶又温柔 乐言记住了,他叫奕炀。 于是乐言有了新的观察对象。 但他是易受惊体质,胆子也小,只敢忽远忽近地尾随,直到他发现奕警官办公桌上有一盒兔肉罐头。 “你吃兔子?!” 奕炀不明所以,“来一罐?” 乐言急得耳朵都竖起来了,“你吃兔子!” 奕警官忙把罐头扔进垃圾桶,按下他的耳朵,“不吃了!” — 乐言觉得奕警官是人类里最好的人,过节会送花,放假要约会,偶尔还会……偷偷亲他? 等等,这和反诈宣传里的骗子手段一样? 思想防范松,心身一朝空!何况他有吃兔子的前科! 兔子心中警铃大作,耳朵和尾巴一起吓出来了! 某天奕警官下班回来带了一束玫瑰藏在身后,“乐乐,我们在一起吧。” 乐言捧着玫瑰,严肃说:“兔子不吃窝边草。” 奕炀连夜搬了家,揉着他的毛茸小尾巴,“现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