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勒依帕斯管家还派人送过来一扇野猪的猪排肉,这让我很高兴。本来嘛!我本打算用野山鸡和豚鼠肉代替猪肉的,可是有这么一扇猪排就定会让这道炖菜增色几分。至于为什么会有粉条,那是因为前些日子的时候,库兹从外面捡回一筐地薯,这东西淀粉含量超多,放置一段时间会有些甜。虽然这东西通常是给奴隶们吃的粗粮,但是很多兽人部落也会在大灾年储备这种产量丰富的食物用来代替粮食,库兹很喜欢生吃,既顶饿又解渴,生吃起来很脆,后来我发现这东西有点像红薯,只不过地薯这东西有非常厚实的皮,需要拿砍刀破开坚硬的厚皮,才能吃到里面的脆嫩根茎。
看到这些类似红薯的地薯,让我又想起了以前小时候的一些往事,那时候家里很穷,就算过年家里包饺子也很难买得起许多肉,家里人又多,秋天的时候,母亲就会准备好一口大缸,将捣碎的地瓜放进去,填满水后不停地搅动,然后在将地瓜渣滓滤干净后,慢慢的等待缸里的水沉淀下来,将清水撇干后缸底就会剩下最纯粹的地瓜淀粉。湿乎乎的淀粉放入一个扎满了小圆眼的小漏锅中,淀粉糊顺着圆眼流入烧开的热水中,就会变成粉条,将这些粉条放在蒸提上晾干,可以一直放到第二年的夏天也不会坏掉,等到了冬天过年的时候,就算没有肉,只是用萝卜丝,粉条头,再加上少许的虾皮和馅,玉米面和小麦粉三七开制成皮儿,就能美美的吃一顿菜包儿。倘若是过年时的年夜饭,包的饺子里如果肉少,也会放一些粉条,也是一样的好吃。长大之后,也许是小时候挨过饿,长大后我变成了一个厨子。可是从此以后,就没有任何一道菜会有小时候那样的味道。
在这个新世界里,我一直以来的所有努力,只不过是为了证明一件事:我还活着!我是依然是原来那个我,只不过是没人能够了解我心里的那份孤独,我怀念那些人和事,我怕我终将会慢慢忘记的,我想努力的记住它们,所以我才会在看到库兹吃地薯的时候,忍不住做了一些粉条儿,就是想证明给自己看。于是我和库兹就做了这么一袋子粉条,库兹对于粉条这东西很新奇,但是因为是用地薯做出来的,通常时候给商队里人吃地薯是一种骂人的方式,那是在讽刺他是一名奴隶、囚犯、贱民又或者穷困潦倒的流浪者,所以当我决定这一餐要用肉煮这么一堆粉条的时候,就有些担心。
“吉嘉啊,你说我们真的可以吗?”
“恩,库兹,你去将那些豚鼠处理一下,这次我们不要那些内脏,豚鼠太多了,我们处理不过来。”
“知道了,吉嘉,你说那些人要知道我们给他们吃的是……”
“是粉条!粉条,库兹,你要记住了这是我们辛辛苦苦从一些植物提炼出来的淀粉精华,非常的好吃并且有营养。”我连忙对库兹洗脑,若是让商队里那些人知道我请他们吃地薯,我就不会有好日子过。地薯这东西在人类社会里,是给奴隶吃的,这东西只有在灾荒年代才会拿出来充当食物用。
“好吧!粉条儿,这东西真的可以吃?”
“库兹!”我拉长音。
“好吧!是美味,美味!一定是的。吉嘉,要不就弄一锅肉汤?你看我们这么多肉,想熬一锅汤已经绰绰有余了,其实我觉得应该加一点树米,那东西棒极了。”库兹口水挂在下巴上,手拿着薄皮小刀模样猥琐的剥豚鼠皮,试图说服我换菜谱。这事儿肯定不能答应啊,小爷我想吃这口已经等很久了,如今有这么个机会,怎么样都不可能放弃的,再者说,质疑一位厨师菜肴是否美味,这绝对是对我的侮辱,我不能接受啊。
伙夫胖子安陆大叔就蹲在灶台的边沿,瞪着铃铛一眼大的眼睛看着我和库兹,我们说的话他也会一字不漏的听到耳朵里,我担心他在我们两个身边待久了,库兹嘴不严会说漏,就想要将伙夫胖子安陆大叔支开一会儿,这才说:“哦,亲爱的安陆大叔,您看这口铁锅太脏了,您能帮我打桶水帮我们刷刷锅吗?”我故扮可爱请求伙夫安陆。
胖子伙夫安陆一听这话,开始有些不情愿,但是一双巨大的蛤蟆眼儿转了一转立刻就答应下来。笑眯眯地对我说:“非常荣幸为您效劳,只要你们两个小家伙儿答应我不随便的爬上灶台就行,勒依帕斯大人给我的任务就是照顾好你们两。”
“安陆大叔,我会照顾好自己的,我也会盯住库兹,好好照顾他的。”我拍着小胸口保证,看起来胖子安陆有点将信将疑,但是并没有拒绝。腆着痴肥圆滚滚的肚子,手里拎着两支巨大木桶嘴里嘀嘀咕咕也不知道说些什么慢腾腾地向不远处的湖边走去。
单手拎着豚鼠的两只圆滚滚的耳朵,在豚鼠的后脑上轻轻一敲就会将它打死,只不过这样的话,血会放不出来,肉质会显得有些暗红。将死去豚鼠的门牙挂在细绳上,库兹手里拿着割肉的小刀飞快的将毛皮剥下来,库兹干这个很熟练,我甚至还没看清他的动作,他就已经将完整的鼠皮剥下来晾在一边,并对我说:“吉嘉,这皮子我们做褥子吧,防潮又暖和。”
豚鼠肉需要浸在冷水里放置一段时间去除土腥味,我手里这把精致的斩骨刀是弗雷德送给我的刀具三件套之一,此外还有一把弯如牛角状的剥皮小刀和如同犬齿一样锋利的刺刀,刺刀是用来杀大体型动物的,例如羚羊,只要将刺刀沿着锁骨的间隙插进胸腔的心脏上,就算我也能解决一只绑在树上的羊。这三把刀躺在一只小牛皮的刀夹里,一直被我保存的很好。
长命万岁作者:舟不归简介:在昔年那个黄昏。谢宝因从渭城谢氏的宗庙乘墨车去到博陵林氏。因为阿翁将天子视为知己。所以在公主丧命以后,应诺让她为其成昏。但其实数十载来,她从来都没有后悔过。【阅读指南】1、不是爽文。2、男主出场晚。3、时代背景架空两晋。4、男女主有缺点,不是完人。weibo:@行行舟不归············...
自从穿越来这个江湖,沈千凌最头疼就是三件事。 第一粉丝太多,第二粉丝太多,第三还是粉丝太多。 秦少宇:夫人,山下又来了一堆百姓,说想跟你学降雨。 沈千凌震惊,我什么时候掌握了这种高端技能? 秦少宇:夫人,百姓还说看你在茶楼干呕,叮嘱你务必好好保胎。 沈千凌泪奔,我那天真的只是吃太多。 江湖难道不应该血雨又腥风,你们稍微按照剧情走一下啊! ***** 欢脱掉节操,HE,1V1,爆笑爽文。...
命运无常,于繁华盛景中骤起波澜,的故事由此铺展,是一则有关沉沦与奋起、悲怆与憧憬的传奇叙事。孔军,昔日富二代,曾尽享荣华,奢华生活以为常。然大学毕业时,家族企业遭奸佞设局,资金链断,数十亿债务压顶。银行催逼,伙伴反目,供应商围堵,家道中落,辉煌不再。父亲因之溢血离世,母亲受创改嫁,女友绝情而去并变卖赠礼。孔军瞬间跌......
一介山民,山中猎熊猎虎猎豹,下山猎功猎名猎艳;一步入红尘,步步皆擂台,山里道理黑白分明,山外人心难分黑白。何为梦想,顾径苍翠,做梦又何曾想到;何为目标,蓦然回首,早已是万人仰望的目标。...
因为刚开学时的一次意外,付泽一直以为陆骁很嫌弃他,每次说话都板着个脸,眼神冷酷,似乎对他有很大意见。 面试时,陆骁作为面试官坐在c位,眉眼尽是冰冷,提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刁难。 “你有男朋友吗?” “啊?”付泽懵了一下,没想到他为什么会问这个。 其他人也是奇怪地看着他。 只见陆骁轻咳了一声,面不改色冷静道:“我不希望部门内部搞恋情,影响工作。” 某天晚课过后,付泽在半路上被人拉到了学校小树林。 黑暗中,那人紧紧攥着他手,将他压在树上。 “学长,你这是干什么?”付泽挣扎道,语气算不上好。 陆骁压得更近了,灼热的呼吸喷洒在他耳侧,声音里带着克制: “你和那个人是什么关系?” —— 最开始付泽以为陆骁是霸道冷酷类型,后来相处久了,他才渐渐琢磨出味来,这人除了脸和钱,压根和霸总不沾边。 —— 有一次上课,付泽手臂突然被陆骁戳了戳,他扭头眼神询问怎么了。 窗外的阳光洒到陆骁身上,他眼睛里似乎倒映着光,很认真地盯着付泽问:“你相信光吗?”...
—落魄的闺阁小姐X死去的少年将军— 从五陵年少到叛国佞臣,徐鹤雪一生之罪恶罄竹难书。 即便他已服罪身死十五年, 大齐市井之间也仍有人谈论他的旧闻,唾弃他的恶行。 倪素从没想过,徐鹤雪死去的第十五年,她会在茫茫雪野里遇见他。 没有传闻中那般凶神恶煞,更不是身长数丈,青面獠牙。 他身上穿着她方才烧成灰烬的那件玄黑氅衣,提着一盏孤灯,风不动衣,雪不落肩,赤足走到她的面前:“你是谁?” 倪素无数次后悔,如果早知那件衣裳是给徐鹤雪的,她一定不会燃起那盆火。 可是后来, 兄长失踪,宅田被占,倪素跌落尘泥,最为狼狈不堪之时,身边也只有孤魂徐鹤雪相伴。 伴她咬牙从泥泞里站起身,挺直腰,寻兄长,讨公道。 伴她雨雪,冬与春。 倪素心愿得偿,与徐鹤雪分道扬镳的那日,她身披嫁衣将要嫁给一位家世,姿仪,气度都很好的求娶者。 然而当夜, 孤魂徐鹤雪坐在满是霜华的树荫里,看见那个一身红的姑娘抱了满怀的香烛不畏风雪跑来。 “不成亲了?” “要的。” 徐鹤雪绷紧下颌,侧过脸不欲再与她说话。 然而树下的姑娘仰望着他,沾了满鬓雪水:“徐鹤雪,我有很多香烛,我可以养你很久,也不惧人鬼殊途,我们就如此一生,好不好?” —— 寒衣招魂,共我一生。 —— 是救赎文,he。 —— 阅读提示: 1.本文鬼神体系部分来源于佛教传入中原之前的传说,灵感源自屈原的《招魂》。 2.架空,官制仿宋。 3.每个人喜好不同,不喜点叉,不用告知。 4.写文能力有限,谢绝写作指导。...